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全鏈條監管。
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醫療機構管理和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審批準入。
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還應具備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條件及PCR實驗室條件,在相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檢測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經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核酸檢測工作。
承擔大規模核酸檢測任務的,還應符合大規模核酸檢測實驗室管理規定,近兩年內未受行政處罰,且最近兩次省級以上室間質評結果合格。
規范樣本采集、保存和轉運管理
做好核酸采樣人員的儲備和培訓,所有采樣人員均應當經衛生健康部門規范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參與核酸采樣工作。不得以視頻培訓代替實踐操作培訓。
采樣人員均要熟練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采集方法,確保操作規范到位。采集后的樣本置于合格采樣管內,并低溫保存。
合理安排樣本轉運車輛,做好交通線路暢通保障,確保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生物安全要求,及時規范將樣本轉運至實驗室進行檢測。
加強應急狀態下核酸檢測機構監管
承擔檢測任務的醫學檢驗實驗室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全程記錄加樣、核酸提取和擴增、報告等重點環節,影像資料至少保存一個月備查。
一旦出現“假陽性”或“假陰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個案進行調查追蹤和原因分析,查找系統漏洞,防止相關情況再次發生。
提升核酸檢測資源利用效能
在開展大規模核酸檢測時,要及時將外地支援的檢測資源納入統一管理,核準實際檢測能力。
要掌握每一輪核酸檢測的供需情況,區分單檢、5合1、10合1和20合1需檢測的人數和采樣管數,根據檢測機構的實際能力,合理匹配檢測任務,并動態調度。
嚴格落實核酸檢測機構退出機制
各地要落實核酸檢測機構準入退出機制,設立“紅綠燈”,在依法準入時對符合條件的舉辦主體實行“綠燈”優先審批的同時,堅決落實“黃燈”整改、“紅燈”退出機制。
對投訴舉報多、質量問題突出、有不良執業行為、室間質評不合格的,亮“黃燈”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檢測資質。
對存在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檢測工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亮“紅燈”直接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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